继广东珠海等地之后,广州惠州也拟将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下调为1%。
为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日前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公告》,惠州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如下:
一是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是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中新经纬注意到,一周前的9月16日,珠海也发布相关二手房个税政策调整公告,将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结合此次惠州政策,广东省至少四城出现了二手房交易个税下调的政策,包括中山、肇庆、珠海和惠州。据此可以认为,此类调整不属于偶然现象,应该是有统一部署的操作。”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调整的原因角度看,各个城市公告中都提及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内容,所以类似调整的出发点和房地产没关系,而和税务部门的改革有关系。
严跃进进一步指出,单纯从此次二手房税费政策调整看,和房地产的调控等没有关系,不需要做过多的联想。
“当然由于此类税费政策的调整,本身对于二手房的交易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严跃进称,一是当前各地二手房交易面临降温压力,此类二手房个税政策调整,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成本,有助于二手房的流通。二是要防范中介等机构炒作此类政策,尤其是借此类政策炒作房源和房价等内容。三是对于购房者和房东来说,都需要理解此类政策。同时要防范此类税费成本最后依然转嫁到购房者或下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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