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与广大百姓和企业息息相关的契税法开始施行。这部法律从征求意见到审议通过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特别是由于涉及购房优惠政策,屡屡成为焦点话题。
依照法律规定设税、征税、治税,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的一块块“硬骨头”被相继“啃”下,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契税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契税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推进税收法定原则迈出重要一步,成为税制改革的亮点。
首先,体现了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在制定税法中,有必要根据税制运行情况进行取舍,合理的要素保留下来,不合理的则进行改革。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值得关注的是,契税法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地方授权事项作出规定。最新统计显示,对于契税适用税率,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为税法规定的3%的最低水平,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其次,体现了税法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平稳衔接。契税法从草案征求意见开始,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是否保留,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契税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可以说,这给刚需购房的群众吃下了“定心丸”。
再次,征管便利化助力税法落实落地。徒法不足以自行,征管问题对于税法的实施至关重要。契税法对纳税申报进行了更简化的规定,并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同时,税务部门陆续发布了税法配套操作文件,调整相关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完善和优化了征管和服务内容。这些便利化措施,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纳税遵从度。
契税法落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还需继续向前推进。目前,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立法还处在“进行时”。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需要把增值税改革和立法有机结合。消费税也是一个重要税种,需要结合立法统筹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可以说,这些税种的立法任务颇为艰巨。
同时,对原有的一些税收立法,也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比如,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税收支持力度等。此外,有必要把近年来实施的一些减税政策制度化,稳定市场预期。
税收和经济发展、百姓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相信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现代税收法律制度体系有望早日形成,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也将进一步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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