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9日消息,为坚决贯彻“房住不炒”的定位,重点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刚性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规定和落实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工作整改要求,中心将对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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