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房价却涨了,房东反悔
法院调解:合同有效,应遵循诚实信用基本原则
卖房后,没有办理过户。准备办房产过户时,房价几乎翻倍,房东觉得亏了,要反悔。5月31日,记者从青山区法院获悉,法院通过诉前调解,以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为由,督促卖家配合买家进行房产过户。
2016年12月,王某夫妇向罗某夫妇购买了其位于武汉市青山区某小区的一套80多平米的房屋,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王某夫妇一次性支付29万元房款。因房产属于单位集资建房,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故罗某夫妇承诺等房屋可以办证时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今年年初,王某夫妇联系罗某夫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罗某夫妇提出,房价已经接近翻倍,王某夫妇要支付6万元补偿金,才能配合过户。协商无果,今年4月,王某夫妇将罗某夫妇告上法院,要求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青山区法院收案后,联系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两方情绪都很激动,协商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介绍,依据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价格较大幅度的上涨虽然可能超出当事人的预见,但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故以房屋价格出现较大上涨、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为由主张调整交易价格或者给予补偿款均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经过几轮调解,双方握手言和,签订调解协议,王某夫妇支付6000元补偿金,罗某夫妇及时配合办理过户。
承办法官提醒,诚实守信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房产买卖中,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不尊重合同约定,就会被认定违约。房产所有权变更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合同效力和产权变动互不影响。在房产买卖中,当事人不要认为签完合同就万事大吉,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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